《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》第十三章 附则
发布时间:2019-07-09
2018年2月1日,新修订《宗教事务条例》正式生效实施。该条例中包含多项行政许可事项。为便于了解、把握和实施行政许可,国家宗教局制订了《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》。
第十三章 附则
第七十二条
本办法规定的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,不含法定节假日。
第七十三条
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。2006年12月27日印发的《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》同时废止。